细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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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不过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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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大概是这样的:北宋元祐年间,平凉狱中发生了一起惊骇的案件,一囚犯突然离奇暴亡,毫无征兆,原因不明。于是请来了某医生当法医,某医经过推理和各种检测手段,最终断定囚犯是因单服用细辛末过量导致气闭而亡。

先看下面的一说:

陈承著《本草别说》,曰:“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多则气闭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可验。近年关中或用此毒人者。闻平凉狱中尝治此,故不可不记。非本有毒,但以不识多寡之用,因以有此。”

细辛,《神农本草经》曰:味辛温。主咳逆,头痛脑动,百节拘挛,风湿痹痛,死肌。久服明目利九窍,轻身,长年。”

有没有发现蹊跷之处?

刘沛然老中医对此提出疑问:陈承既然说“虽死无伤可验”,那某医生是如何断定囚犯是因服用细辛末而亡的呢?莫非某医生是知情人而且和陈承有关系。这件案子是发生在何时呢?如果是《本草别说》之前为什么没有其它人记载?既然说“多则气闭塞不通者死”,又何来“非本有毒”之自相矛盾说?

而且根据当时的手段,又如何检测出是细辛呢?所以有一种可能就是囚犯服用疑似细辛末的药物,而陈承道听途说,未经查证便将其写入《别说》之中,从而有了“细辛不过钱”之说。当然也不能排除陈承之说有依据。

而此后尤其是李时珍于《本草纲目》中取陈承之说后,严重的是某些医家将其范围扩大到汤剂,大多数医家都遵此而不敢越“雷池”半步,拘泥并沉迷此说无法自拔,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李可老谓:“于是‘细辛不过钱’的谬说便流传天下,使救命功臣细辛蒙羞、蒙冤年。”

经典《伤寒论》所用细辛的方剂有较多,如小青龙汤、当归四逆汤,《金匮要略》中有射干麻黄汤、厚朴麻黄汤、苓甘五味姜辛汤等。这些方中细辛用量都比较大,“三两”折合现代剂量约45克,并未出现中毒现象。

清代张隐庵在《本草崇原》中释细辛时讲:“凡药所以治病者也,有是病,服是药,岂辛香之药而反闭气乎?岂上品无毒而不可多服乎?方书之言,俱如此类,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伊芳黄之门,终身不能入矣。”

而细辛的现代药理研究结果显示,细辛所含有毒成分主要是黄樟醚。如果单单服用细辛末,用量仅4~5克即出现胸闷、恶心、呕吐等毒副反应。也有研究指出细辛挥发油有致青蛙、小白鼠、家兔等动物呼吸麻痹而死亡的毒性。

如果入汤剂,某研究显示:细辛药材中甲基丁香酚、黄樟醚和细辛脂素的含有量分别约为细辛30min水煎液的20、、25倍,且细辛汤剂中挥发性成分甲基丁香酚和黄樟醚的量随煎煮时间延长迅速下降,非挥发性成分细辛脂素的量随着煎煮时间延长逐渐增加。

由此可见经煎煮30分钟后,黄樟醚会挥发掉绝大部分,而不足以引起中毒。“用末”与“水煎”用药剂量截然不同,这也是细辛入汤剂即使用大量仍安全的原因。

退一万步说,即使陈承之说有依据,但是失去了“单用”、“末”这两个前提,这种说法也是毫无意义的。从古至今极少有单用一味细辛研末来治病的,或配伍其他药,或入汤剂。

因此临床不应拘泥于陈李和将其说扩大范围至汤剂的某些医家之说,对于合适的证型,完全可按照《伤寒论》原量使用,有时根据病情需要甚至可以使用更大的剂量。比如刘沛然老中医,就善于使用大剂量细辛治疗多种疑难杂症,有些病甚至用到了60到90克(病例不附赘述),取得了很好的疗效。

所以,理论不仅仅是指导临床,更应服务于临床,当某一说局限了实际临床应用的时候,也就应当修订了。

参考资料:

李可老有关论述以及以下文献:

[1]刘沛然.细辛与临床[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8.

[2]仝小林.细辛重剂应用探讨[N].中国中医药报,-12-31(5)

[3]刘寿山.中药研究文献摘要[M].科学出版社,,.

[4]黄鲛,易进海,刘玉红等.细辛煎煮过程中甲基丁香酚、黄樟醚和细辛脂素的变化研究[J].中成药,,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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