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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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林外史中的一场医闹案件来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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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说《儒林外史》中,作者吴敬梓记叙了一桩“医闹”的案件。

案件回放

告状的人名叫胡赖,他投诉的是医生陈安,原因是他毒杀了自己的亲哥哥。

胡赖说,自己的哥哥病了,请来了医生陈安为他诊治。哥哥服用了他的一剂药以后,第二天就感到浑身燥热,结果就跳到河里淹死了,这分明就是医生陈安给毒死的。

审理案件的向知县问胡赖,你家与医生陈安平日里有没有冤仇啊?胡赖说没有。

向知县又叫来了医生陈安,问他道,你给胡赖的哥哥,究竟用的是什么汤药?

陈安回道,胡赖的哥哥是个寒证,当时用的是荆防发散药,在药里放了八分的细辛。当时他家有个亲戚在场,是一个圆脸的矮胖子,他在一旁多嘴,说这细辛用到三分的时候,就会吃死人的。

可是,在《本草纲目》上,哪里有这句话呢?胡赖的哥哥是吃了药三四天之后,才跳到河里淹死的,这怎么会与我开的药方有关系呢?

青天大老爷啊,就是把四百味药的药性都查遍了,也查不出来有哪味药是吃了以后要跳河的,这是从哪儿说起呢。我们医生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可是经受不了这样的诬陷的。

向知县听了医生陈安的辩解之后,认同了医生的说法,胡赖自己家的病人,自己不看好了,任由他跑出去跳河,与医生有什么干系呢?最后,向知县决定不受理这个案件,把他们赶了出去,以结此案。

案件分析

向知县在判决的时候说过,“医家有割股之心”,如果大腿上的肉能够治好病人疾苦的话,医生是宁可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来入药,也要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来解除痛苦的。

当然了,这只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医生不是佛祖,做不来“割肉饲鹰”的壮举。但利用自己的医术来治病救人,却一定是医生行医用药的最高宗旨。

人可都是爱面子的,医生每当治好了一个病人,他表面上可能是波澜不惊的,但暗地里肯定是沾沾自喜的,“看!我又治好了一位病人。”满满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恐怕任何一位正常点儿的医生,都不会因为自己治死了病人而感到高兴的,即使他是一名庸医。毕竟照这样下去,他也别想着以后会有人来找他诊治了。

那么,案件中的医生陈安是庸医么?

作为一个医生,病人是否是寒证,这个判断应该是不会出错的,荆防发散药用得也对症,关键是案件里提到了中药细辛的用量问题。

药书上记载,细辛的最大用量是一钱,也就是十分了,而陈安的用量是八分,绝没有用药过量这一说。

再说,无论是什么药,也没听说过有病人吃完三四天后跳河自杀的药效,这分明是原告胡赖在胡搅蛮缠。

案件背后的重要人物——圆脸矮胖子

从小说中人物的名字,就可以大致看出作者对这个人物的态度了。吴敬梓把这场诉讼中的原告起名为“胡赖”,就是在暗示这是一个遇事不讲道理,出了问题就胡乱地诬赖别人的人物。但这个案件的症结所在,其实并不是胡赖,而是他那个圆脸矮胖子的亲戚。

所谓的亲戚,也就是说他并不是胡赖家哥俩的至亲,就他对医生用药的质疑态度来看,陈安也肯定不是他给请来的。由此可见,他与胡家的关系并不近,胡赖的哥哥能否痊愈,对他来说,也不是什么太在意的问题。

那他为什么会主动站出来,去质疑医生用药的药量呢?

一个空瓶子,和一个装满水的瓶子,都是摇出不什么动静的,唯有那种装着半瓶水的瓶子,摇起来才是哗啦哗啦地响呢,圆脸矮胖子就是这种人。对什么都一知半解,却又非常地自以为是,这种人最大的乐趣,就是在众人面前刷自己的存在感了:

“医生开的药方有问题,细辛的量用到三分就会死人的,你们都不知道吧。”

胡赖的哥哥死了之后,他在人前就更有地说了,“你看,我说细辛用到三分就会死人吧!你们还别不信。”

胡赖的上诉,与他这位圆脸矮胖子的亲戚也肯定大有关系,这位亲戚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原则,肯定没少在背后煽风点火,反正到最后,出面告状的人又不是他。

他只会躲在胡赖的背后,给胡赖出谋划策,比如提一提细辛的用量啊,把病人跳河的时间,说成是服药后的第二天啊,等等。

事情要是成功了,圆脸矮胖子就是一个大功臣,说不定还能捞着点儿好处,要是不成功,那就肯定是胡赖的表现不够好。

在生活中,像圆脸矮胖子这样的人还是为数不少的。他们与主家的关系,游走在亲戚的边缘,但当主家有什么大事儿的时候,他们却又十分的上心,只是他们的目的,并不是真心地去帮忙,而是去寻找机会表现自己的“见识”与“才干”。

就像这场“医闹”的案件,胡赖未必不明白他哥哥的死,和医生其实是没有任何干系的,但他身边却有这么一个圆脸矮胖子的亲戚,不停地怂恿、撺掇他,就仿佛他如果不去告状,就显得他是多么的无能一般。恐怕这才是胡赖敢于去诬告医生的根源所在。

好在向知县是一个明事理的清官,但是他的判决也很有些“葫芦提”的味道,并没有判给胡赖一个诬陷的罪名。向知县要是给他来上几十板子的话,胡赖可就有些划不来了,只是那个圆脸矮胖子的屁股,可是不会感觉到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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